立法會財委會審議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相關撥款。不同黨派議員質疑,委聘代辦機構行政費過高。
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周的相關草案仍在二讀辯論階段,建議增加四星期產假,引申的額外薪酬由政府承擔,上限八萬元,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由代辦機構執行,每年行政費約四千七百萬元。
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時,跨黨派議員質疑費用過高。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感覺好像很馬虎,他指參考了其他資助,我想知道有否自己審視,就執行有關行政工作所需人手、時間,及有關設施粗略估算?」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我們自己聘請多少人員去做?大約二百人,二百個員工約一年花費約一億,外判代辦機構服務費約四千七百萬,所以差距相當大。」
亦有議員質疑是否有需要開設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處理薪酬發還事宜。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指:「當時考慮處境是此常額職位,需負責開發新系統,負責管理一定數量人力部門,與現時外判是兩碼子的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說:「要處理的工作範圍有調節,但是否去到一個地步完全改弦易轍,完全不是做原本工作,我想是有程度上分別。」
她又指有關職位仍需負責計劃的監督角色,有必要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