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男子提堂。
23歲被告唐英傑坐在輪椅,由警方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涉嫌七月一日駕駛電單車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港區國安法》兩項罪名。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指被告在電單車上背插著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沿途有歡呼聲,所以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被告衝過警方三道防線,最後導至三名警員嚴重受傷,干犯第24條恐怖活動罪。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就指旗幟字眼十分含糊,「光復」不含任何脫離國家的意思,「革命」亦沒有推翻政權意思。
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押後到十月再訊,等警方調查蒐證,被告不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