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提堂 押至十月再訊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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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7-06 02:41

By: 無綫新聞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男子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再訊,被告不准保釋。

23歲被告唐英傑坐在輪椅,由警方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涉嫌七月一日駕電單車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港區國安法》兩項罪名,原本上星期五提堂,因骨折留院缺席聆訊。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指被告電單車上背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沿途有歡呼聲,所以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被告衝過警方三道防線,最後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干犯恐怖活動罪。辯方指旗幟字眼十分含糊,「光復」不含任何脫離國家意思,「革命」亦沒有推翻政權意思。

控方指,案發地點範圍甚廣,警方需時檢取案發一帶閉路電視片段,亦要搜查被告的電單車及手機,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6日。

辯方申請保釋,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願意以十萬元現金及合共三十萬元人事擔保,交出護照及駕駛執照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作為條件。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說,在新法例下被告的保釋門檻高,若被告不准保釋,希望縮短押後時間在兩個月內。

總裁判官蘇惠德最後批准控方申請,押後到十月六日再訊,亦拒絕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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