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反駁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就《港區國安法》會損害司法獨立等的觀點,指司法獨立不能夠任意解釋,亦不可以變成獨立王國。
曾出任港澳辦副主任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在《明報》撰文,指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對《港區國安法》發表看法,主要認為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徐澤表示,按《基本法》43及48條,行政長官是「雙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並非只是一個行政機關首長,作為執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賦予的職權就包括任命法官。
徐澤質疑李國能的觀點並非不懂《基本法》,而是他通過判例建立香港法院的憲法性管轄權,是「違憲審查權」,努力營造「司法獨大」、「司法至上」。
又指香港社會長期錯誤理解特區政治體制,他指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三權分立」不是《基本法》的制度設計。
《港區國安法》規定特首「指定」法官,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只發揮諮詢作用,不能將行政長官權力變成「橡皮圖章」;又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不能作任意解釋,司法獨立就是指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個人或機構干涉等,但並不因此變成一個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