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以鐳射筆照射防暴警 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三個月

Local

publish: 2020-07-07 03:01

By: 無綫新聞

  • Facebook分享
一名女子去年在尖沙咀涉嫌以鐳射筆照射一名防暴警察,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三個月。

28歲任職經理的郭麗芬涉嫌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以鐳射筆照射正執勤的防暴警員朱冠強眼睛,她早前否認一項襲擊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陳慧敏指,接納警員供詞誠實可靠。對於他兩份供詞有分別,裁判官說是常見,而證人在庭上接受廣泛提問時,可能喚起更多記憶。

至於辯方指,被告被捕時手上無鐳射筆,裁判官指,被告在地上掙扎爬行時,手上冒綠色光源,肯定手持發綠光的裝置,雖然警方以另一支較大的鐳射筆呈堂,法庭已裁定並非涉事的一支。

裁判官認同辯方指,被告背景良好,符合判社會服務令的條件,但警察每天面對不同危險,對社會有貢獻,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警員安全;亦要考慮對社會帶出重要信息,最終判被告監禁三個月。

裁判官亦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及要遵守宵禁令。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