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人身保護令

Local

publish: 2020-08-21 02:24

By: 無綫新聞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根據《高等法院條例》,認為是無合法理由而被羈留的人,可以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例列明,除被羈留的人外,任何其他人亦可代為提出申請。原訟法庭在考慮時,如信納申請是有實據的就會開庭處理,一般都是在公開法庭進行。

2014年9月,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與其他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廣場,被警方拘捕。他的律師團隊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李瀚良指,雖然警方合法拘捕黃之鋒,但拘禁超過45小時是屬不合理的行為,亦違反警隊條例,下令警方即時放人。

今年五月,高等法院曾處理兩宗涉及不滿要被強制隔離檢疫而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申請人分別由南非和巴基斯坦返港,結果都被駁回。

早在九十年代,法院曾處理多宗越南船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部分獲得批准而可以離開禁閉營。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