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偷渡被內地拘留 學者料當局只處理涉非法入境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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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8-29 02:44

By: 無綫新聞

十二名香港人涉嫌偷渡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警方稱,已通知被拘留人士在港家人,並提供向政府求助的途徑。有內地法律學者相信,內地當局只會處理涉及非法入境的罪行,其他在香港干犯的罪行會移交香港處理。

據了解,十二名港人本月23日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潛逃到台灣,中途在果洲群島對出的內地水域被截獲。消息指,他們涉及早前反修例活動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部分人保釋候審,當中有人涉及暴動罪。

內地法律學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相信,這十二人在內地的控罪僅限於涉嫌非法入境的罪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從順序上來說,應該是先追究他們偷越過邊境罪,觸犯內地刑法的罪名,在他們服刑完畢,然後移交給香港執法機關之後,再由香港執法機關追究,他們其他香港國安法,或者刑事罪行條例相關的罪行。」

根據內地《刑法》,違反出入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其中一名偷渡者,據了解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的李宇軒,《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李宇軒會否被留在內地審訊呢?

田飛龍說:「因為根據《國安法》的規定,是由香港本地執法機關管轄大部分案件,目前來看我認為在內地的檢控當中,不會包括在《國安法》之下,他們所觸犯相應的罪名。」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安公署才可以行使管轄權,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特區管轄有困難,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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