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在筲箕灣被非禮案,法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去年八月多區有人牽手聚集,40歲、報稱無業的樊家豪,在筲箕灣涉嫌強吻陳淑莊。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法官指,陳淑莊與另一名證人的供詞,存在關鍵矛盾及不可磨合之處,包括陳淑莊稱,事發時被告在她的右方,令她留意不到被告,但證人則指,被告在陳淑莊右邊冒出來,之後站在陳淑莊前方;以及陳淑莊形容被告的行為是觸碰她咀唇上方,證人就說是吻她的咀唇。
法官認為,兩人已經盡力說出所見的事情,但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