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質疑大律師公會不接受特區主權回歸 公會稱有責任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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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9-03 06:48

By: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院有份造成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又反問大律師公會,是否不接受特區主權回歸中國。公會回應指,有責任就法治上的不妥發聲。

烈顯倫投稿到報章,指很多案例顯示法院持續,讓公眾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令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有種個人主權感覺,他認為法院過去一年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特別提到,去年《蒙面法》司法覆核案,負責的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回歸後的「憲制秩序」,批評法院這次對「一國兩制」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相關法官抬高自己,到了全國人大位置,引來人大常委法工委激烈批評。

烈顯倫又指在97年,本港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去年就有多達3889宗,反問程序是否被濫用。

對於法院允許律師以《基本法》處理本地的不滿,他認為每次試圖這樣做,都有可能衝擊香港「高度自治」,因《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北京手上。

他指中央對特區享有「全面管治權」,但在《基本法》22條爭議,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這是包含了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公會認為「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

烈顯倫反問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主權97年回歸中國。他形容以上種種長期累積的結果,令近年北京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引起《港區國安法》第44條、即特首可以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他促請司法機構徹底改革。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尊重烈顯倫的言論自由,但不認同指控。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指:「了解97年以後已經回歸,不過如果就法治的問題,我們覺得可能會有不妥。《基本法》詮釋方面,可能有些不是很對的地方。我們必然需要講。」

她又認為,烈顯倫以前法官身份,單方面對法院或法官,作出評論並不公道,亦擔心給外界留下錯誤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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