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提堂 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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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9-14 02:47

By: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被控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未經批准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指示。

控方申請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同日同地發表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港府離叛,或慫恿使他人不守法的文字。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

裁判官錢禮批准譚得志保釋外出,但由於他涉及另一宗案件被拒擔保,繼續還柙。

審訊後,東區裁判法院外有人大叫,有人嘗試行近囚車,被在場警員攔截。附近亦有警員戒備及截查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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