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表示,會修訂《警察通例》中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指,有關修訂可以避免一些學生記者在示威現場採訪出現危險。
警察公共關係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正正是過去一年多,很多社會大型事件其實都牽涉很多暴力,其實都危險。過去一段時間,有些十二、三歲的身穿黃色背心在示威現場採訪,這些他們都說自己是學生記者,我們都擔心他們,其實對於他們的安全是否都要有一個考慮。」
郭嘉銓又指,目前的修訂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須來自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新聞處的系統行之有效,方便前線警員辨識,而且透過第三方訂立標準更為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