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樓女文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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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9-25 00:50

By: 無綫新聞

一名會計師樓女文員去年以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4歲王海嵐被控於去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表示,「用以傷人」是控罪的必要元素,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鐳射筆有意傷人;又指鐳射筆為常用文具,符合被告核數工作之用。而鐳射筆射程為40米內,無法傷及當時在70米外移動中警車上的警員。

裁判官指,考慮到當日附近無示威活動,被告難預知警車出現。加上被告證供在盤問下毫不動搖,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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