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等罪成 判囚3年10個月

Local

publish: 2020-09-28 02:16

By: 無綫新聞

承認今年初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等罪的一名18歲青年被判監3年10個月。

報稱運輸工人的18歲被告陳俊輝,由囚車押解到區域法院判刑。案情指他今年1月29日,同其他人在葵涌警署外擲汽油彈,又在葵涌一座工業大廈單位貯存11支汽油彈及原材料等,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兩項罪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朋輩及傳媒影響下犯案,事後深感後悔,知道自己是壞榜樣,希望其他人不要仿效。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有過度活躍症,犯案時只有17歲,認為法庭除了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犯案,先後買原材料;又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反映他有做事前工夫犯案。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中,曾有途人靠近現場,幸好無人受傷,認為控方無以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被告應感到慶幸,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過度活躍症和犯案有關。

教導所報告雖然指,被告不適合入教導所,但案件嚴重,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考慮他認罪,兩項控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三年十個月。

法官判刑時亦說,縱火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法庭考慮嚴重控罪時,須考慮阻嚇性多於被告的更生發展。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