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當局批准逮捕12名本港疑犯 其中兩人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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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9-30 09:00

By: 無綫新聞

十二名涉及刑事案的香港人八月在內地水域被拘捕,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其中兩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消息指,當中一人負責駕船,有人要付最多二十萬元偷渡費。

十二名港人涉嫌在八月利用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計劃去台灣,其中一人駕船,結果在內地水域被截獲,十二人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內地當局日前回覆本港警方,說將呈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鹽田區檢察院最新公布,批准逮捕30歲鄧棨然及被本港警方通緝、涉及炸藥案的喬映瑜,他們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餘下十人就涉嫌偷越邊境被逮捕。

內地早前指十二人在香港向偷渡集團繳付偷渡費,據了解,有人支付十多、二十萬元。他們在香港向船家買快艇,最後負責駕船的鄧棨然是為今次特地學駕船。曾任售貨員的鄧棨然去年九月在灣仔一個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等罪。

十二人至今已被羈留個多月,根據內地規定,當局批准逮捕後,他們可被羈押最長兩個月。若案情複雜,經批准可再延長一個月。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可判監兩至七年及罰款,部分情況如屬組織偷渡集團首要分子,判監要七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有份協助十二名被捕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被捕人被指控的罪行越嚴重,應越早獲自由選擇律師,保障法律的權利,但他們至今未能獲得家屬要求約見政務司司長等,討論如何保障相關被捕人的基本權利。

保安局指本港警方已接獲通報,又指最新資料顯示,該十二名通緝犯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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