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在內地水域被捕,警方拘捕9人,涉嫌協助他們潛逃去台灣,包括提供金錢、住宿、接送等。
警方清晨在九龍和新界多處拘捕四男五女,年齡27至72歲,涉嫌協助十二名被刑事通緝的港人潛逃去台灣。警方指他們與潛逃的十二人是朋友關係,這九人包括前議員助理、文員、廚師、音樂教師等,部分人曾因反修例活動被捕。
警方同時搜獲50多萬元現金、電腦及手提電話等證物,及船隻交易單據,相信這十二人的偷渡費,介乎幾萬至十多萬元。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稱:「有些提供船隻、有些提供金錢、有些提供住宿、有些提供接送到碼頭,及聯絡在台灣方面的到埗後的安排。我們懷疑他們,這九人協助這十二名在逃人士逃避法庭審訊,又或逃避、阻礙警方的合法拘捕。」
潛逃的十二人八月底由西貢布袋澳出發,在內地水域被捕。警方指偷越到內地邊境而被捕的行動與香港警方無關,但重申,十二人在港分別涉嫌牽涉縱火、暴動、串謀傷人、管有爆炸品、勾結境外勢力等罪行。
何振東表示:「跨境偷渡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往往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風險,再加上如果是畏罪潛逃,逃避罪責,不單止會抬不起頭,更加會對你的家人和愛你的人、關心你的人造成極大的負擔,最後協助罪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經公訴定罪,最高可判罰十年監禁。」
警方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