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轉發警員及家屬資料違法庭禁令 判監28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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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10-19 03:00

By: 無綫新聞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在社交網站轉發一名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違反法庭禁制令,在高等法院判監28日,緩刑一年。

案情指,62歲的鄭麗琼三月底在社交網站,轉發被指跟印尼籍女記者中槍失明事件有關的警員名字和編號等,亦有警員家人的個人資料,有關帖文其後刪除。

律政司一方指,鄭麗琼屬資深政治人物,明知已有禁止向警員「起底」的禁制令,仍然轉發帖文,雖然她表示不知情並刪除帖文,但已吸引大量市民注意,加上她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

辯方指,鄭麗琼日理萬機,絕對有可能在禁制令頒布的四個月後,忘記禁制令內容;又指被告得知禁制令後,已立即刪除帖文,並深感懊悔,坦白承認自己的行為屬無心之失,願意為言行負責,承諾不會再犯。

法官高浩文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8日,緩刑一年。由於鄭麗琼被判囚不超過三個月,因此不會喪失議員資格。

警方歡迎今次裁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范俊業指:「我們相信今次裁決,對公眾人士起底行為有阻嚇作用,我們會繼續追查有何網上起底行為。我想透過今次法庭裁決呼籲大家,禁制令仍然生效,干犯藐視法庭罪是非常嚴重罪行,有機會罰款甚至監禁,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有人若藉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起底」行為及網絡欺凌,必定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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