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港澳律師參加課程和考試及格後 可往九個大灣區城市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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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10-22 06:48

By: 無綫新聞

國務院公布,港澳兩地律師執業五年或以上,參加課程和考試及格後,可到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執業。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件,試點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為期三年,即日起實施。

合資格的港澳律師在參加國家司法部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課程後,才可考試。培訓地點及考場設於深圳市,當局亦會視乎澳門報名人數,再在珠海設考場。

考試及格人士再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及考核,再次及格才可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執業證書,之後可受聘於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的律師事務所,或港澳與內地夥聯營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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