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一女去年十月在旺角「私了」兩名拍攝示威者及清路障的男子,三人認罪,分別判監15個月及48個月。法官判刑指,隨著暴力升級及失控,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和公義。
事發在去年10月5日至6日,其中一名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被「私了」的男子受傷,送上救護車。
57歲男被告羅偉華,被指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另一男子,被控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23歲女被告黃綺婷和36歲埃及籍地盤工人則被控一項傷人罪,三人認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指,案發時香港正處於複雜政治局面,隨著暴力升級及失控,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和公義。
被告羅偉華求情時雖強調,看到其中一名事主手持磚頭,相信他會用來傷人才犯案,但案情和閉路電視片段都無拍攝到他用磚傷人。就算事主打算施襲,被告亦無任何報復的基礎。考慮到兩名傷者傷勢非最嚴重,加上被告當時所用的並非刀劍槍械,以監禁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監48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法官形容其罪行醜陋,不能容忍。二人雖只推跌及絆倒事主,參與程度較低,但不改他們共同襲擊無辜人士的事實,以2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刑期後,判監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