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早前應律政司覆核刑罰申請,就一名少女被控藏有汽油彈原料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天頒下判詞。
判詞指,被告顯然有預謀犯案,情節亦屬嚴重類別,會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
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只側重答辯人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錯誤和明顯過輕,即使被告只是一時貪玩犯案,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
案情指,16歲被告去年國慶日前夕,攜同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在天水圍張貼文宣。
她曾向感化官承認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威力,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