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公共屋邨有遊樂及健體設施,損壞超過半年仍未完成維修,認為情況不理想。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保養和維修工作。公署發現,在2017至19年間有部分個案,房署人員在發現設施損壞後超過30日,才發出設施檢查單,要求承辦商安排檢查。
而一些簡單維修保養工程,一般預計只需28日完成,但公署發現其中一宗個案,實際需要長達92日才完工。
申訴專員趙慧賢說:「亦有涉及拆售物業的公共屋邨個案,房屋署需要徵詢居民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但諮詢和商討的過程歷時數月,結果導致相關設施損壞超過六個月,都沒辦法完成(維修),情況十分不理想。」
公署向房署提出10項建議,包括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就個別維修程序設合理期限,以及檢討對承辦商監管制度等。公署引述房署回覆表示大致接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