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涉旺角堵路被撤控 判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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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12-06 23:03

By: 無綫新聞

16歲少年去年底在旺角彌敦道堵路,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但被告要簽保守行為,裁判官判被告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案情指,16歲姓李的男被告去年12月16日在彌敦道近山東街與其他人士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說本案屬嚴重行為,叮囑被告不可再犯,年輕絕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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