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六日再訊。
73歲的黎智英由荔枝角收押所押送至法院應訊。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案情指黎智英在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對本港或內地實施制裁、封鎖等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黎智英Twitter帳戶當中逾千段訊息、留言及視像訪問。辯方指控方撰寫長達17頁的案情,理應已掌握所有證據,不明白為何仍要如此長時間調查,提出案件押後一個月,並申請保釋。
控方反駁指是基於現實考慮,提出連同其他案件一併押後至4月處理;又指被告在擔保期間再涉嫌干犯三宗案件,包括6月4日非法集結案及本案,加上本案控罪嚴重,反對他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警方需審查逾千條訊息及多次會面紀錄,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亦鑑於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及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拒絕其保釋申請。
黎智英八月被捕,警方曾到壹傳媒大樓蒐證。他早前跟壹傳媒兩名高層被控一項詐騙罪。到星期五,警方加控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首名被控有關罪名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