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不成立 對裁決感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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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12-11 21:08

By: 無綫新聞

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控去年7月,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罪名不成立。

陳浩天早上到法院聽取判決。案情指,29歲陳浩天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長陳國深,他否認控罪。

裁判官王詩麗指,案中最重要的爭議點是犯案人是否被告。她指,控方提出的證據包括在被告身上檢取的八達通曾在案發日使用、出閘與案發時間貼近,但要在短時間內從港鐵站到案發現場,時間十分緊逼;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日使用八達通卡的就是被告。警方在被告家中檢取的衣服與犯案人衣飾相似,但衣服款式十分普通,雖不能排除是同一件,也可能只是相似款式。

至於被告與犯案人同樣在右邊耳珠上有一深色點。控方提供的案發現場片段中,犯案人的面被口罩遮蔽,無法單憑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判處兩項罪名不成立。

陳浩天對獲判無罪感幸運。

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這次案件再一次證明給大家看,很多濫捕和濫告的存在,所以我是較幸運、無罪釋放,但很多人依然受到濫捕和濫告滋擾。」

被問到會否離港時,他指喜歡香港,如非必要,想留港做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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