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獲准保釋,律政司打算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有泛民人士認為,相關保釋條件足以防止黎智英逃走或干犯《港區國安法》,但建制派不認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條件,包括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可以會見外國官員、不可以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及發表文章等。除了警署或法庭外,要留在報稱住址、不准外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有別於現時一般刑事案的處理手法,即是法官認為被告在保釋期間犯罪等,才不准他保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港區國安法》把保釋的舉證責任變為由辯方去證明,被告不會做相關不恰當的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表示:「當中指控黎智英可能會基於這些行為會干犯國安法的事,他已承諾不做。他已經沒有旅遊證件,如果你說從正路走就一定沒有可能,有十二港人的先例看,你如果說水路,還要經香港水域入中國海域,如何走到呢?加上那麼苛刻的保釋條件,我覺得他插翼難飛。」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就認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未能滿足《港區國安法》要求。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說:「以黎智英本人、以他在國際間的脈絡,他過去可以與外國勢力聯結,難保他可以透過很多其他人幫他間接做一些行為,包括可能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去做一些行為,包括甚至會找人騷擾案中其他證人。」
就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律政司若要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要在包括假期的七天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