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林卓廷三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 案件押至明年3月再訊

Local

publish: 2020-12-28 01:06

By: 無綫新聞

廉署落案控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再訊。

林卓廷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他涉嫌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和7月16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即是警司游乃強。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經調查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林卓廷,法庭批准他以現金二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等。

廉署過去曾以同一條例起訴前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他2016年在社交網站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囚四個月。

吳文遠上訴被駁回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亦被拒。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