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公布,黎智英辭任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他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上周獲准保釋。高等法院頒布書面理由,指嚴格保釋條件,已能確保黎智英不潛逃,和不再犯同類違法行為。
黎智英上周三獲高院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一千萬元現金擔保、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可會見外國官員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裁決,提到律政司指,黎智英涉及另外四宗非法集結案,他在海外有家族生意及其他商業聯繫,擁有兩艘遊艇,可用作潛逃。辯方就指黎智英至今遵守所有法庭保釋條件。
李運騰指,黎智英在香港亦有生意,是扎根在香港的人,而其他非法集結案的性質,和今次保釋申請相關控罪不同,不會納入考慮。
對於警方表示,多國暫停履行與香港移交逃犯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近期有多宗棄保潛逃個案,李運騰說理解警方感到沮喪,認同若黎智英離開香港,當局會更難追捕,但法庭只會按法律理據裁決,每宗案件須作個別判斷。辯方指黎智英願意佩戴隨身電子設備,隨時接受警方監控或保釋後只留在家。
法官認為違反國安法是嚴重罪行,但施加度身訂造和更嚴格的保釋條件,有足夠理由相信黎智英保釋後不會潛逃,亦很難再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
律政司就保釋決定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和李義周四將審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