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高等法院解釋准許黎智英保釋,原因包括保釋條件嚴格,已能確保黎智英不會潛逃,亦很難再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
黎智英上星期三獲高院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一千萬元現金擔保、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可會見外國官員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裁決,提到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說控方展示黎智英在七月和八月兩次主持網上訪談節目中的言論。李運騰指,黎智英當時似是評論和批評,而非向外國提出「請求」。
對於控方指節目中的言論隱喻了「請求」,李運騰認為目前控方理據未夠充分,仍有爭辯空間。
律政司又指,黎智英在海外有家族生意及其他商業聯繫,擁有兩艘遊艇可用作潛逃。辯方就指黎智英至今遵守所有法庭保釋條件。李運騰指,黎智英在香港亦有生意,是扎根在香港的人。
對於警方表示,多國暫停履行與香港移交逃犯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近期有多宗棄保潛逃個案,李運騰說理解警方感到沮喪,認同若黎智英離開香港,當局會更難追捕,但法庭只會按法律理據裁決,每宗案件須作個別判斷。
法官認為違反國安法是嚴重罪行,但施加度身訂造和更嚴格的保釋條件,有足夠理由相信黎智英保釋後不會潛逃,亦很難再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
律政司就保釋決定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和李義,周四將審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