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早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下午四時裁決。
黎智英早上9時半扺達終審法院。他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上周三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和李義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馬道立指,條文中沒有寫明終審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釋決定。控方同意沒有,但認為法官須考慮批准觸犯《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包括增加被告重犯機會、危害國家安全,同時跟《國安法》成立目的背道而馳。
控方同意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維持「無罪假定」法律原則,故被告有保釋權利。然而,《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當局以「不准保釋為前提」,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
控方亦提出,原審法官錯誤評估證據強弱和風險。法官馬道立反駁,終審法院不會審視證據作出裁決,只會處理法律爭議。 馬道立假設,如果法庭認為案件有可爭辯之處而批出許可,並下令黎智英羈押候審,是否可將等候上訴時間縮短。
黎智英一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就指,被羈押的日子一日都嫌多,法庭不能以此考慮是否頒布羈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