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暫時未清楚看到民主派初選涉及違法的地方,他認為違法的關鍵亦要視乎目的及手段。
民主派去年初選時的聯合政綱提到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消息指,多名參選人因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三)被捕。
條文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相信,關鍵在於有否涉及非法行為。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很明顯選舉活動未必是違法的,但如果你在策劃選舉活動期間牽涉一些非法籌錢方式,而你的目的是阻撓特區政府有效施政,那你就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
至於初選中投票的市民會否違法,他指要視乎當事人有沒有犯罪意圖。
湯家驊稱︰「他知道是違法的,而他的目的亦是令到嚴重干擾或阻礙特區政府施政,就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
而《基本法》有提及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是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情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