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案件判刑望其中兩名外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判監19至20星期。
23歲英國籍男教師及22歲無業印度漢,早前承認於前年11月30日,在太子道西近彌敦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黃士翔反駁辯方指,印度籍被告雖然無使用肢體武力,但他組成傘陣,助他人強行關閉太子站出口,屬於某種形式暴力;又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有實際傷亡或財物損失,但現場聚集過百示威者,堵塞繁忙交通路口,加上附近有很多民居和商店,在群眾情緒高漲下,具高風險觸發暴力。
而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份,認為案情嚴重,考慮到潛在暴力風險,判刑需著重懲罰和阻嚇。由於兩名被告認罪獲減刑,分別判監20和19星期。
一名案發時僅15歲的少年,去年1月31日於大圍秦石邨外堵路,並被搜出火機等。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縱火兩項控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少年更生中心令,並留有案底 。
另外,18歲被告張宇恆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內集會期間,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支伸縮棍,被告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鍾明新指,雖然被告年輕初犯、品學兼優,但涉案伸縮棍伸展後長達55厘米,為有效武器,被告有意圖或有可能有需要時使用伸縮棍,潛在威脅公眾安全,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