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人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他們有目的令政府停擺,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被捕,亦基於這個目的,其行為都屬非法。有民主派認為反映《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被捕的55人,消息指除在監獄及收押所被捕的黃之鋒及譚得志,全部人獲准保釋,包括民主派初選發起人戴耀廷,他們須交出旅遊證件。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按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目的是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製造憲制危機,表面上警方已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
被問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條文,同時列明須透過武力或非法手段達至,譚惠珠認為有相關目的,其行為已屬非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條文寫)非法手段用『旨在』兩個字,將行為跟目的,大家不能脫勾。如果你證明不到意圖,你不用想他作出甚麼行為,你證明到意圖,其行為達至目的,當然是非法。」
不過她認為警方要提出更多資料,證明涉及「非法手段」。
民主黨就稱,無辦法理解相關指控的邏輯,認為彈劾特首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寫明的憲政程序,質疑《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民主黨前議員黃碧雲稱:「根本上無可能停擺,如果看《基本法》21條,我們不批准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以申請臨時撥款。《基本法》是預了萬一有此情況,機制如何,是令它不停擺,為何突然屈我們。」
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就指,不便評論有關法律的詮釋,但認為律政司決定檢控須十分謹慎,如法律或證據有灰色地帶,疑點利益應歸犯罪嫌疑人,因為涉國安法的檢控一經作出,被告一般不能保釋候審,若法院最終裁定被告無罪,政治後果將難以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