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鐳射筆射警員襲警罪成 押後至25日判刑

Local

publish: 2021-01-11 04:35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用鐳射筆照射警務人員眼睛,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報稱任職庇護工場包裝工人的28歲被告區得福,被控前年在機場用鐳射筆照射一名警長及警員的眼睛。

沙田法院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口供有多處不合情理地方,例如他指見到有示威者用鐳射筆,所以才帶鐳射筆到現場,但被告當日上午9時許已經到場,沒可能知道示威者會用鐳射筆,認為他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原因是用來傷害警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2015年先後患上適應障礙、輕度智能障礙,智商只有73分。另外根據證供及錄影片段,被告當日行動不便沒有戴口罩,也沒有逃跑,可見行動沒有預謀。

裁判官考慮到案中,沒有對任何人造成顯著傷害,涉案警員亦只是短暫不適,以及被告的精神狀況,裁定被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成,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心理等報告,期間被告須收監。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