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被控前年擲汽油彈縱火,早前被判感化令,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過輕,案件三星期後判刑。
案發在前年11月18日,15歲少年被控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縱火,早前認罪,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去年8月,判被告感化三年及宵禁令。
控方在上訴庭稱,其中一枚汽油彈擊中並熏黑外牆,高拋物線投擲明顯目的是想跨越外牆扔向單位,罪行極其嚴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並不適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罰。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感化令屬原則性錯誤,錯誤低估罪行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比起阻嚇或懲罰因素更著重更生因素。
控方亦指,何俊堯最初曾考慮為被告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但知道索取該報告時,被告必須還柙近三個星期,所以打消念頭只索取感化報告,感化官建議判感化15個月,何俊堯決定加重至感化36個月,但控方認為感化令仍是不相稱的刑罰。
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為何何俊堯在判刑時花時間參考英國的判刑指引,忽視本港上訴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裁定何俊堯原則上犯錯,判以感化令的刑罰明顯過輕,故撤銷感化令,改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2月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