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前受聘公務員四周內須簽聲明 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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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1-15 02:48

By: 無綫新聞

政府指,所有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四星期內要簽妥交回。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通告,要求所有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及對特區政府負責。他們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高級職位例如部門首長並須宣誓。

通告附件說,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可能許多不同形式出現,不能盡列,但就列明有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等四種行為的人士,均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果公務員經法院判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即時被解僱。

聲明效忠特區是否等於不可以提出意見呢?文件提到,如有「旨在動搖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藉此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等,都屬於違反聲明,但單純就某項政策或決定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構成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說,宣誓及聲明的內容只是反映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簽妥和交回聲明,當局會考慮每宗個案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聘用,有關人員有機會申述。

當局去年十月,要求所有在去年七月一日入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至今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超過四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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