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前受聘公務員須簽聲明效忠特區 有工會憂不慎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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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1-15 07:21

By: 無綫新聞

所有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公務員收到信後四星期內要簽妥交回。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通告,要求所有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及對特區政府負責,他們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高級職位例如部門首長並須宣誓。

通告附件說,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可能許多不同形式出現,不能盡列,但就列明有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等四種行為的人士,均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如果公務員經法院判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即時被解僱。

聲明效忠特區,是否等於不可以提出意見呢?文件提到,如有「旨在動搖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藉此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等,都屬於違反聲明,但單純就某項政策或決定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構成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說,宣誓及聲明的內容只是反映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公務員如果不宣誓或者不簽署聲明,會令人質疑他是否具備作為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感及承擔,準受聘人如果不宣誓或者不簽署聲明是不會獲得聘用,在試用期內或者按合約條款聘用的公務員,其服務會即時終止。」

其他現職公務員如果不簽,當局會考慮每宗個案,決定是否終止聘用,有關人員有機會申述。

有公務員工會指,政府文件內容不清晰,擔心會不小心違反聲明。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我們曾經為了減薪試過幾萬人上街,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行為會否觸動到條文呢?即是你煽動到社會情緒。」

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就指,不擔心簽署聲明後,會影響爭取員工待遇等工作,但公務員日後參與政治有關活動或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要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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