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裁定暴動等罪成 判囚四年及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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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1-17 21:02

By: 無綫新聞

一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的男子,在區域法院判囚四年、罰款五千元。

報稱義務急救員的陳佐豪,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銅鑼灣示威,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說,當日暴動並非突然發生,牽涉超過300人,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

雖然被告聲稱無用暴力,但暴動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考慮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扣減刑期後,判囚四年和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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