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以協商產生特首須改基本法 中央有誠意推動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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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1-18 21:01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如果要將特首產生由選舉改為協商,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她認為用選舉選特首較好,中央亦有誠意推動選舉。

本港自回歸以來,行政長官都是選舉產生。《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寫明,香港特首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產生辦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媒體時指,行政長官可經協商產生,無違反《基本法》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行政長官應沿用選舉產生的方式,好處是讓候選人可向公眾交代。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者從現實一場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的,但字面上真的可以協商,所以我不能說現在有人提出透過協商是違反《基本法》,但當然如果透過協商取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這都是非常嚴謹程序來去做。」

她又指,回歸以來中央有誠意推動特首選舉,稱2017年原本有機會透過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再一人一票選特首。

林鄭月娥稱︰「誠意是路人皆見的,但發生甚麼事?就是實際上、有部分香港人士阻止民主進程,所以又過了數年,到香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令人擔憂的。」

至於特首產生辦法會否及如何更改,她稱目前未能交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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