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供一筆過16.7億元撥款,協助海洋公園轉型。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怎樣吸引外判承辦商投標經營園區內服務設施,及外判特許經營的年期。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表示:「如果投標商他們提出,前期不肯給一筆錢,要有利潤才分成,政府的數目怎樣計算?」
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局主席劉鳴煒回應稱:「山下園區設計,以輕鬆戶外休閒區為主,再加上我們公園要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在山上、山下設施,不論我們自己營運,還是他人營運,我們都有條件在協商過程,注入保育教育元素,不會與鄰近的黃竹坑項目起衝突、牴觸,而有協同效應。」
葛珮帆追問:「特許經營權預計批多久?」
劉鳴煒表示:「視乎是甚麼項目,任何經營權,應與這位營運者的投資和付出掛勾,如果他有很大計劃,預計花大筆錢,應給予較長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