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原則 法庭押後頒判詞

Local

publish: 2021-01-25 03:00

By: 無綫新聞

前年七月底上環暴動案,一對夫婦和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法庭押後頒下判詞。

38歲湯偉雄、41歲杜依蘭和17歲李宛叡,被控前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上環參與暴動。原審法官郭啟安認為「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不在現場的三人,裁定他們暴動和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不成立。

律政司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律政司的代表律師指,不在現場的犯人如有「共同犯罪計劃」亦應有間接法律責任,但原審法官沒有清晰解釋有關罪行條文,為何排除「共同犯罪計劃」原則的適用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舉例,如在合法集會期間,前方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但後方正合法集會的人對前面情況一無所知,又因情況擁擠無法離開,不代表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認同,指出此情況下,需看有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是共同參與。

麥機智又問,如警方及參與暴動的人在街上對峙,但有人在樓宇上指揮參與暴動人士,那該人是否「共同犯罪」?代表李宛叡的律師指,不在場的人並非參與暴動,只是協助或教唆,因此不應使用「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則指,即使不在暴動現場,但應被視為正「共同犯罪」參與暴動,以及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

與訟各方完成陳詞,上訴庭押後頒書面判詞,預料將影響日後同類案件判決。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