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社工前年在元朗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他就定罪上訴被駁回,就刑期上訴則得直,由一年監禁減至八個月。
註冊社工劉家棟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裁決。案情指,他前年七月底在元朗一次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手持社工證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期間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盾牌阻礙警方推進。去年六月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判監一年,他不服定罪,並就判刑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出,若一個人所做的事增加了警方履行職責時的難度,便足以構成「阻撓」,而法庭不能忽略當時的嚴峻情況和警員保持陣勢的重要性;又指即使辯方稱,被告當時只是想緩慢警方行動,以讓人群安全散去,但有關說法並不令人信服,客觀而言更是過分奢望,皆因沒有實質根據證明人群是會自行散去。
黃崇厚又指,被告雖然是一名社工,但其行為不應該又無必要,而且他當時的衣服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字眼,認為他並非以中立身份在場進行社工工作,最終駁回其定罪上訴。
就刑期上訴方面,黃崇厚認為,被告雖然沒有用武,亦無顯示對警方有惡意,但其行為有相當程度影響警員在嚴峻環境下執行職務,對在場非法集結的人更起了鼓勵作用,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不能充分反映案件嚴重程度,但考慮到是初犯,將判刑由一年監禁減至八個月,需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