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初選47人涉嫌違反《國安法》案,其中15人獲准保釋。控方即時提出覆核,法庭將於48小時內處理,獲保釋的人仍要須扣押。
經過連續四日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晚上就是否讓各被告保釋宣布決定。
民主派初選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自行撤回保釋申請。另外31人不准保釋,包括另一名發起人區諾軒,同樣被指涉嫌組織及策劃初選、顛覆國家政權的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多名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的胡志偉、尹兆堅、林卓廷;還有現任區議員、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等。趙家賢、劉穎匡、范國偉等七人放棄八天覆核權利。
獲准保釋的15人,包括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郭家麒、林景楠、柯耀林和李予信等。
蘇惠德法官批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介乎現金三萬至一百萬元;不得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每晚午夜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宵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幾次;還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等。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提出覆核保釋決定,法庭48小時內會處理,獲保釋的人仍要被扣柙。
在庭外有被告的親友得知被告需繼續還柙後情緒激動,有人暈倒送院。
一批聲援被捕者的人曾在庭外叫口號,又舉起手機電筒。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指那些人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