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決議案,將設「停賽」機制,立法會主席可考慮暫停行為不檢點議員的職務。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曾說:「你再繼續叫囂,我請你出去立法會會議廳,請你馬上離開會議廳。」
過往立法會主席認為議員行為極不檢點,可將議員逐離議事廳,或提出譴責,或啟動罷免。
梁君彥說:「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立法會大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決議案,引入「停賽」機制,若有議員行為極不檢點,主席可「點名」,由代理主席提出動議,暫停有關議員的立法會職務,議案不容修正或辯論,立即表決。首次會暫停職務一星期,其後以倍數遞增。
至於停職期間薪津會否被扣,就下一步才討論。修訂亦容許主席可限制大會和部分委員會的辯論和發言時間,委員會在下一會期未選出正副主席時,在任正副主席可行使一切權力等。
有議員認為可提高議事效率。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表示:「有些人說建制派今次在這次時間提出修訂規則,是乘人之危,我覺得這樣說絕對不公道,關係到行政立法關係、關係到立法會議事效率,特區政府能否有效依法施政及全體市民根本利益,所以一定要做,一定要撥亂反正,糾正歪風。」
但亦有議員認為修訂會扼殺議事空間。
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稱:「今次修訂明顯在法案審議部分,和一些相關重大議案審議部分,會直接扼殺我們僅餘的議事空間,既然未來我們理解議會都是愛國者治港,這個修訂未免,小心謹慎都好,未免有一點多此一舉。」
決議案列出的各項修訂,星期五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