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學生承認前年荃灣參與暴動 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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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3-31 02:04

By: 無綫新聞

21歲男學生承認前年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判處入獄四年。

案情指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蔡子聰前年8月25號在荃灣參與示威,期間用鐳射筆照向警員頭部,之後乘搭港鐵離開,到深水埗另一個示威現場後被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指,被告帶備防毒面具、替換衣物及鐳射筆等,不接納是衝動犯案;又指用鐳射筆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考慮到當日荃灣暴動現場行車路被阻,有人擲磚及汽油彈等,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被告在場提供支援及鼓勵,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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