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九人前年八月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各被判監8至18個月,其中四人獲判緩刑。
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黎智英家人、其餘被告,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等,分別到法院應訊。
案件涉及前年八月十八日在港島的遊行,九人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年紀最大、83歲的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及吳靄儀各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餘下不認罪的四人,李卓人及黎智英各被判監12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梁國雄判刑最重,入獄18個月。
至於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而承認兩宗控罪的區諾軒就被判入獄1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參考2019年的經驗,大量群眾聚集時情緒容易高漲,有風險爆發暴力事件。各被告在明知反對下照樣舉辦遊行,並帶領群眾蓄意違法,性質嚴重,各人在有預謀下犯案,考慮到參與人數龐大,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會令市民跟隨他們的行為,判監是唯一選項。
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角色非常出眾,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他人就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至於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罪責均等,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等,獲減刑或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