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九人涉非法集結罪成 囚8至1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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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4-16 01:31

By: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九人,前年八月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各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其中四人同時獲判一或兩年緩刑。

部分毋須扣押的人下午到法院聽取裁決,其中83歲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及吳靄儀各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餘下不認罪的四人,李卓人及黎智英各被判監12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梁國雄判刑最重,入獄18個月。

至於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而承認兩宗控罪的區諾軒,就被判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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