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開會,有議員關注若果有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同時身兼立法會議員,應選擇哪個界別作為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政府解釋只能選定成為立法會界別,決定後不能更改。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新論壇)馬逢國表示:「他12月不參選(立法會)或參選不能被選任,這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因此有回不了頭,在人大和政協界別的身份,對這批選委來説,造成一個情況,造成制度上的喪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出:「當有立法會議員同時是人大政協,選擇必須先去立法會,或他不是立法會議員必須去另一界別先,這個安排我們得到(中央)確認完全正確反映全國人大常委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精神和含義。我們不可能在草擬階段作一個條文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