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有爭議性,不少人覺得奇怪,但當中亦有確保公義的保護措施。而他退休約三個月後,在英國掛牌擔任仲裁員引起爭議。
一月滿65歲退休、卸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職的馬道立,上月在一個關於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網上論壇上發言,提到有關《港區國安法》下,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的安排。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稱:「司法獨立包括司法機構決定由哪位法官審理案件,而不讓任何人,尤其有明顯政治意圖或其他利益考慮的作決定,這是一個重要問題,香港也關注指定法官這奇怪安排。背後原則很可能是牽涉高層次國家安全事宜,所以行政機關需要確保有合適法官。」
他同時稱指定法官從現有法官選出是重要的保護措施,確保公義得以彰顯;又提到近年不少政治人物、媒體等強烈批評法庭判決,某些針對法官的謾罵可被視作藐視法庭,但法庭不能自行發聲,應由法律界、立法機關和律政司捍衛法治。
對於英國一間大律師行辦事處日前公布,馬道立以非駐行成員方式掛牌執業擔任仲裁員。有意見認為有延後利益嫌疑,應設「冷河期」。
大律師龔靜儀認為:「法理上他完全可以這樣做,只是不可私人執業成為律師。但實際上,普羅市民會怎樣看?雖然不是直接進入英國政府任職,但始終有瓜田李下之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認為有利益衝突。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烈顯倫,很多(法官)退休後繼續擔任仲裁或調解員,與退休法官完全沒有衝突,亦很常見。」
他又指,掛牌執業主要是聯絡性質,並非律師行正式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