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溢燊管有炸藥案判囚12年 法官指案件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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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4-23 02:30

By: 無綫新聞

前年荃灣工廠大廈炸藥案,當時為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的盧溢燊被判囚十二年。法官形容今次是同類案中最嚴重,比起當年「賊王」葉繼歡案,潛在危險更大,判刑須極具阻嚇力。

現年29歲的盧溢燊,兩年前被捕時是香港民族陣綫成員,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廈單位管有近一公斤炸藥TATP。被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在被告住所及手機搜證可見他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用作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是案件主腦人物,屬同類案中最嚴重,比1997年「賊王」葉繼歡管有兩公斤炸藥的案例,潛在危險更大,刑責甚至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判他監禁十二年。

香港民族陣綫去年六月宣布遣散所有香港地區的成員,海外分部繼續運作。

今次是首宗涉及反修例事件爆炸品案的判刑。警方歡迎裁決,形容今次是本港近年檢獲最多土製炸藥製成品的案件。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稱:「除了檢獲這些炸藥,亦找到大量用於示威的物資和武器。當時正值2019年7月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如果這個炸藥工場不是被警方及時搗破的話,將造成大量的破壞及大量的人命傷亡,而傷亡會包括犯人自己。希望這個判決能夠帶出一個強烈的信息給公眾,我們這個社會不接受,也不會容忍這些暴力的事件。」

在反修例事件中,共有17宗涉及爆炸品的案件,五宗涉及真槍。

警方強調任何人製造或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最高可被判二十年監禁,警告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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