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囚兩度石頭捕野鴿 承認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判囚兩個月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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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1-04-28 07:15

By: 無綫新聞

一名曾干犯謀殺罪、入獄30年的釋囚兩度用石頭捕獵野鴿,承認企圖殘酷對待動物,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有市民在長沙灣港鐵站外,目擊70歲被告鄧創樹用手握著正在掙扎的野鴿,另一隻手拿著石頭,途人嘗試喝止但不成功,他約兩分鐘後才放開野鴿,過程被拍攝上載到互聯網,之後有人報警,鄧創樹被列作通緝人士。

到今年3月初,有警員見到被告在黃大仙鳳德邨斑鳳樓外,由環保袋拿出一塊石頭,突然投向花槽,一些鳥兒馬上從花槽飛走。他在警誡下,承認準備六塊石頭投擲野鴿,希望煮「鴿子湯」食用。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兩項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鄧創樹曾因謀殺而入獄30年。出獄後與社會脫節、經濟困難。任職清潔工的收入每月只有約二千至五千元。但劏房租金已佔去一半,導致三餐不繼,他不願以搶劫維生。而案中涉及的兩次事件均無任何鴿子受傷,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足以判監,但考慮求情後,認為案件有助被告理解現今社會對動物權益的看法,決定判他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亦勸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對不能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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