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四人去年出席六四晚會非法集結罪成 判監4至10個月

Local

publish: 2021-05-05 21:01

By: 無綫新聞

黃之鋒等四人去年出席六四晚會,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四至十個月,其中黃之鋒的判刑跟正服刑的刑期分開執行。

四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申請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當晚四名被告連同另外22人在維園足球場手持蠟燭聚集。四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四名被告明顯有預謀犯案,亦是公然犯法。當時維園有大批人聚集,對交通造成嚴重阻塞。

他又指《基本法》雖然保障集會自由,但並非絕對,亦有一定限制。集會本身是未經批准,即使辯方稱,他們四人有戴口罩、遵守社交距離限制,亦不能開脫罪責。

他又指不能忽視本港自2019年政治動盪的衝擊,不法分子或會於集會趁機鼓勵或煽惑他人作違法行為。

對於辯方申請社會服務令,法官陳廣池指,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是被告要有真誠悔意。他指四人有政治理念及理想,但沒有悔意,不會判社會服務令。他提到案件涉及強而有力的證據,指四名被告認罪是明智決定,又指判刑需要有阻嚇性。

他形容黃之鋒是「積犯」,有多次定罪紀錄,加上在擔保期間犯案,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入獄10個月,跟正在服刑的刑期分開執行。

至於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監4個月。

法官宣讀判詞時,公眾席有人大叫反對,法官指人有情緒可以理解,但在法庭內要遵守法律,若情況繼續,可考慮控告對方藐視法庭。

同案另外2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何俊仁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More News

Trending News